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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逾期收费

逾期收费是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,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。逾期未还者,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,外借图书逾期费为0.2元/册/天。

友情提示:读者所借图书若均未逾期,且历史累计逾期费在1元之内,不影响外借、续借、预约书等服务。若逾期费已达到1.00元,图书馆将暂停该读者的外借及续借服务权限。在读者缴纳逾期费后,图书馆将恢复以上服务权限。

书刊赔偿

1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,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(影印本、复制本无效),并同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。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、无污损。挂失前后的逾期,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。

2、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, 按下列规定赔偿:

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,赔款倍率如下:1985年(含1985年)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10-20倍赔款;1986-1989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8倍赔款;1990-1992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5倍赔款;1993年(含1993年)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2-3倍赔款;

专业贵重图书,除参考出版年份外,加倍罚款,加倍幅度为5-10倍;

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,追缴逾期罚款;

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,应按整套价格赔偿;

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;

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,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,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,办理退书、退款手续,一个月后概不办理。

3、丢失期刊等文献赔偿标准

丢失期刊、报纸、缩微胶片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图书赔偿标准赔偿。其中单本(包括合订本)期刊,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,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。单份报纸,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,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。

4、所借书刊书刊上涂抹或勾点、污损图书,除批评教育外,每损坏一页赔款1-5元。如损坏严重,必须赔偿原书,并缴纳技术处理费。无法赔偿原书,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,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;

5、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,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(图书加工费不予退还),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(逾期滞纳金同逾期费标准)。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。

6、凡属偷窃行为者,按所窃书刊原价格的 10 倍处罚。不足 50 元,按 50 元处罚。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倍处罚。

7、对损坏或偷窃图书者,除需照章赔偿外,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、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,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